协会动态
内容页的小广告图片
行业动态首页 >> 协会动态 >> 行业动态 >> 南宁生活垃圾分类真的要来了!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生活垃圾分类真的要来了!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19-09-03 16:33:32 观看次数: 来源:南宁晚报
           生活垃圾分类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备受关注的《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即将进入二审程序,为更好地科学立法,即日起至9月3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好《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现将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

           一、邮寄地址:南宁市凤翔路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30028。
           二、电子邮件:nn5552911@163.com。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31日


    01
    丢垃圾前要如何分类?

           生活垃圾拟分四大类,分可回收易腐有害等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例如,可回收物包含可再利用的纸张、塑料、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而易腐垃圾则是家庭厨房产生的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

           ●政策解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最关键是要给大众明辨“垃圾该怎么分”。南宁市早在2014年已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在七城区、三个开发区已划定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583个党政机关单位及150个示范小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居民户数约18.8万户。

           记者随机走访试点小区发现,这些小区内的垃圾桶都有分类标识,分别是“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对垃圾分类也有一定的知晓率。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不同年龄段人群有不同认识。“90后”普遍认为,对于垃圾分类是个“新鲜事”可以接受。“40后”“50后”则表示,他们大多数是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自家的垃圾分类。有市民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让绝大部分的市民将自觉行为上升到立法意识需要一个引导过程。


    02
    如何监管正确分类投放?

           拟设责任管理人制度,纠正或上报违规行为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分类投放管理作出总体要求规定。比如,生活垃圾的投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体积大并且整体性强的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当投放至指定的存放点,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回收。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

           拟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不同管理责任人职责。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投放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政策解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解决了市民辨识垃圾种类和该怎么分类的问题。那么,垃圾正确投放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监管是否按规定投放?这些也是立法者们考虑和论证的重点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表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垃圾分类投放显得尤为重要,生活垃圾正确、规范的投放,有利于后期收集、运输和处置,从而避免垃圾混杂、低效处理、相互污染现象的发生。

           为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首先是对分类投放管理作出总体要求规定,制定了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标准。对如何促成公众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为了便于责任人工作开展,还赋予管理责任人纠正与报告的权利。


    03
    垃圾运输处置有何要求?

           应分类运载及时清运,不分好类可拒绝接收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装载、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运输车辆外部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按照规定的时间运输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在发现前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类;不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

           ●政策解读: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投放,运输处置环节也尤为重要。尤其是生活垃圾运输不同于其他物品的运输,存在着异味大、种类多、易渗漏等特点。为杜绝此种情况的发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允许相关单位拒绝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能够真正实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04
    如何从源头让垃圾减量?

           抓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快递外卖用绿色包装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规定一系列的减量措施。如,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等等。

           ●政策解读:一组数据显示,去年,南宁市日均生产垃圾量均为0.49万吨。其中,像纸制品、塑料制品、器皿等有可回收价值的垃圾约占总量的26%。

           记者在走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时也不难发现,居民家里的生活垃圾除了来自厨房的易腐垃圾,其他常见的垃圾就是一些纸皮、纸箱、纸袋、塑料袋等制品。而这类垃圾的产生,通常来源于快递包裹拆除和外卖消费带来的各种外包装制品。

    在条例草案论证过程中,有不少专家代表提出要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这对缓解日益增长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置压力,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05
    生活垃圾不分类有啥后果?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收集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重新分类投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废弃物或者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政策解读: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生活垃圾的投放者和单位,分类垃圾收集和运输方规定承担履行义务和职责的同时,也拟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按需分类垃圾,个人或单位都将受罚。

           此外,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环节众多,牵涉面广,过程复杂,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予以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对一些职能部门作出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