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4项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1. DA/T96-2023 《档案征集工作规范》
2. DA/T97-2023 《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
3. DA/T2-2023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替代DA/T2-1992)
4. DA/T98-2023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国家档案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