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我会组织召开《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标准》《景观照明技术规程》2个团体标准内部专家评审会议。会议由协会副理事长韦育强主持,协会照明分会会长马坚武、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郑玉洁、南宁市城市照明事务服务中心科长曹平华、照明行业专家仇芸教授级高工、韦科鸣高工等相关人员参加了评审会。
图:评审会现场
为规范自治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指导市场条件下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有效界定维护责任,科学安排维护资金,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我会牵头主编了《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标准》《景观照明技术规程》2个团体标准。评审会上,经过质询和讨论,2个团体标准通过内部评审会。下一步,我会将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内部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完成修改后报送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尽快实现2个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区照明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标准化力量。
问:什么是城市照明?
(一)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二)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三)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四)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