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面统筹和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融资工作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围绕城市更新、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与融资工作,明确到2025年,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础设施投融资结构,建立资源聚集、协同联动、分类施策、精准高效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为了突破以往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不同版块之间相对独立、零散分布的项目建设和融资模式,《行动方案》鼓励全区各地加强项目包装策划,通过片区整合、城乡统筹,“以丰补欠”“组团发展”方式,以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范行业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行动方案》从开发性、政策金融、商业银行和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融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多个层面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项目“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各类机构结合自身优势提供金融支持。如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优势,加大对各重点领域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针对重点领域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为重点领域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结合行业实际提供特色金融支持。在总结近年广西城市更新、住房保障、村镇建设等领域融资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具有行业特色的金融支持政策。如统筹金融支持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为县域乡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加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构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等。建立银项(银行+项目)对接平台和长效机制,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样化和融资服务精准化,形成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建设融资常态化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实施办法等措施,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印发《全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明确项目入库的对象范围、负面清单、申报条件等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各地对储备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全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全领域、全要素项目融资各项工作。印发《2023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实施方案》,制定《加快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配套措施,鼓励各地以“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模式,整体打包推进项目建设与融资工作。
经初步摸底和测算,2023年全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涉及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8类项目32个子项,融资需求潜力大。在上述政策推动下,经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下共同努力,2023年1—6月,全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贷款127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增融资63亿元,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续建项目贷款新增发放50.35亿元,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增融资13.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