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燃气分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会在三鼎燃气公司会议室进行。会议由燃气分会阮积彬会长主持,协会韦育强副理事长、莫莹秘书长、燃气分会林新旗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南宁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南宁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三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广西宁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广西桂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海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蓝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集体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视频
与会代表讨论、交流新安法实施后企业如何执行
与会代表一起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视频后,就新安法施行后,燃气企业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热烈的探讨。通过此次学习会,各企业都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与会代表合影
小贴士:
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所涉条款: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涉条款: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不得关闭报警设备
所涉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四、使用燃气的餐馆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所涉条款:
第三十六条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