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主要领导分工和秘书处等职责及分工
经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协会主要领导分工和秘书处职责及分工通知如下:
一、协会主要领导成员分工
(一)理事长 李昆志: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二)副理事长 韦育强:分管市政分会(含照明行业);分管燃气分会;管行业技术、安全、质量工作;分管协会课题申报等工作。
(三)副理事长兼环卫分会会长 周鸿飞:分管环卫分会;分管城建档案分会;管协会宣传及对外业务联系工作;分管燃气分;会分管协会培训工作。
(四)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莫莹:分管协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协会财务工作;
(五)副理事长兼燃气分会会长 阮积彬:联系燃气分会业务。
二、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1、负责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协会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检查督促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起草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综合性文件材料。
4、负责协调与主管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及本协会各行业分会等工作关系。
5、负责协会的信息宣传工作及网站的建设、营运管理与维护、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行业法规和技能培训、重要业务调研、行业评比以及各辅导讲座、业务考察与交流等活动。
7、负责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依据协会章程规定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8、负责受理和调处行业投诉。
9、负责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
10、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和保密工作。
11、负责协会会员的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工作。
12、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任务及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技术质量安全部、培训部、信息宣传部,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秘书处日常运转工作、会员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
(1)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及其它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协会文秘处理工作,修订协会章程,拟制协会有关规章制度,起草秘书处综合性文件、报告;
(3)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工作,拟制秘书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才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协会财务管理,起草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报告,做好财务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负责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秘书处日常行政及其人员、档案、车辆、印鉴、印章、证照、介绍信和证明信等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6)负责协会党务工作;
(7)负责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与会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并提供副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会员等有关信息;
(8)负责制订会员活动和发展计划;组织制订会费收取办法、会员管理办法、行业诚信自律办法等文件。负责会费收缴及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协调会员与政府及社会各界关系,帮助会员反映、解决困难和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负责组织会员工作调研,开展会员数量或产能占行业比例及会员产值占会员比例的分析研究,形成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为会员提供精细服务;
(11)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技术质量安全部工作职责
负责开展行业技术发展研究、政策咨询与行业标准制定、科技奖评审以及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1)跟踪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政策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行业发展调研和政策咨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对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会员提出发展方向性的意见和建议;
(2)跟踪研究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国家团体标准工作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和标准化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修订咨询服务工作,接受委托开展标准化相关支持服务和标准研究工作;负责提供标准化工作咨询、对外宣传工作、标准出版印刷等工作;
(4)组织开展协会科技评奖评审工作,起草相关制度文件,承担申报受理,组织开展项目审查等工作;
(5)组织或受委托开展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6)承担协会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3、培训部工作职责
负责培训管理和为会员开展拓展服务工作:
(1)负责行业技术研讨会、交流会、设备展览展示会等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
(2)负责制定行业技术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承担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以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培训工作任务;
(4)负责为会员开展拓展服务工作;
(5)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信息宣传部职责
(1)负责协会宣传、报道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2)负责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文稿上传工作;
(3)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