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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5-05 17:16:13 观看次数: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和推动设区市及相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试点县(市、区)评估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估工作采取季度测评、年度综合评估的形式开展。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办法及《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季度测评、年度综合评估工作。


          综合评估年度跨年设置,自上一年度101日起至第二年930日止,为一个综合评估年度。


           第五条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要求,于每月5日前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在线报送系统报送上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信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报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


          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季度测评工作。季度测评采取实地测评方式开展。


           每年12月底前,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完成年度综合评估工作。



           第六条 实地测评主要包括材料查阅和走访现场、暗访。依据《评估细则》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材料进行评分及实地走访、暗访评分。材料查阅的重点为评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走访、暗访的重点为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七条 季度测评、年度综合评估结果采取计分制,具体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详见《评估细则》。季度测评得分和年度综合评估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季度测评得分=季度全国评估系统得分×50%+季度自治区实地测评得分×50%


          年度综合评估得分=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测评得分×25%+第二年(第一季度测评得分×25%+第二季度测评得分×25%+第三季度测评得分×25%


           第八条 对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城市有瞒报、谎报或造假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报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该市当季度测评或年度综合评估成绩,并进行全区通报。



           第九条 评估结果报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评估情况。同时,将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结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城市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季度测评和年度综合评估排名后三位的城市,酌情约谈设区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督促及时加强整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上一年度综合评估成绩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一条 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无法开展实地测评工作的城市,该市当季度实地测评成绩按全区测评平均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所附《评估细则》将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2022年版)




    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2022年版)

    序号

    评估项目

    分值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形式

    1

    设施建设

    18

    1. 当年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各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配套合理(6分)

    标识清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占垃圾投放设施总量比例达到100%的得6分(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检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标识错误或不清楚的扣1分。

    现场走访

    暗访

    2.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备(10分)

    当季度厨余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处理量比例达到5%10%15%20%25%的,分别得2分、4分、6分、8分、10分(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处理量计入当季度厨余垃圾处理量)。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3. 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2分)

    有规范的大件垃圾处理设施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机制且有效运行的得2分(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出现一处大件垃圾随意堆放的不得分。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暗访

    2

    分类作业

    10

    1. 厨余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4分)

    厨余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规范转运厨余垃圾的得4分(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未由厨余垃圾专用车辆运输的扣2分;运输车辆密封不严或存在二次污染的,每辆车辆扣1分(随机抽查2辆);沿途抽查投放点脏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4分,扣完为止。厨余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运输的不得分。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暗访

    2.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队伍并开展现场督导工作(6分)

    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熟悉业务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不少于1人,各住宅小区每300户至少配备1名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不足300户的按配备1名计算,每季度持续开展督导活动。每个样点配备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人数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

    现场走访

    3

    组织动员

    20

    1.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4分)

    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辖区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党建学习内容,与三会一课、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党建活动融合在一起,每发现1家公共机构未达标的扣2分(随机抽查3家公共机构),扣完为止。

    现场走访

    2.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8分)

    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测试,每季度随机抽查5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答题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录A

    现场走访

    3.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情况(8分)

    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测试,每季度随机抽查示范片区范围内的1家公共机构的5位职工,按答题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录A

    现场走访

    4

    教育工作

    18

    1. 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在全市建成区推广情况6分)

    在全市建成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和配套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学校覆盖率达100%。随机抽查3所各阶段学校的1个班级进行核实,发现1所学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和配套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扣2分。

    现场走访

    2. 使用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科普知识手册、课件情况(6分)

    按照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阶段,每有1所学校不使用生活垃圾分类科普知识手册、课件或知识科普手册、课件存在明显问题的扣2分(抽查3所各阶段学校的1个班级进行核实)。

    现场走访

    3. 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情况(6分)

    各幼儿园、小学、中学每学期至少开展次家校互动或联动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每有1所学校未开展家校互动或联动社区互动实践活动的扣2分,扣完为止(抽查3所各阶段学校的1个班级进行核实,此项在第24季度抽查,第13季度以满分计)。

    现场走访

    5

    分类效果

    34

    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覆盖率及投放准确率情况(8分)

    市城区公共机构100%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宣传栏、公示牌的得2分。随机抽查3家公共机构,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实现生活垃圾准确分类投放的,每发现1处扣2分。

    现场走访


    暗访


    2. 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户数占全市建成区本年度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总居民户数的比例(2分)

    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户数占全市建成区本年度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总居民户数比例达到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的,当季度得2分。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暗访

    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8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资料完备(随机抽查2家公共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公共场所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0.2分、0.4分、0.4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3分(每个样点检查3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1分)。

    现场走访

    暗访

    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8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相关企业资料完备(随机抽查2家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0.2分、0.4分、0.4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3分(每个样点检查3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1分)。

    现场走访

    暗访

    5.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8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住宅小区资料完备(随机抽查2个小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住宅小区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0.2分、0.4分、0.4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3分(每个样点检查3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1分)。

    现场走访

    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