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容页的小广告图片
政策法规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 教育厅 财政厅 商务厅 文化厅 卫生计生委 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 教育厅 财政厅 商务厅 文化厅 卫生计生委 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日期:2018-06-15 17:26:45 观看次数: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区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0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 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    务    厅       文    化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 生 计 生 委       体    育    局

     2018年6月15日

     

    广西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区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城镇宜居水平,加强城镇文明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11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厕所革命”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镇公共厕所主要包括市政公共厕所,以及城镇建成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人流聚集地的非环卫部门设置和管理的公共厕所。本方案所指市政公共厕所主要为位于城镇主次干道、市政公用广场以及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流聚集区域,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园林等部门建设和管理的公共厕所。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在2015-2017年全区“厕所革命”工作基础上,从2018年起,通过三年的持续努力,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改建城镇市政公共厕所(含城镇建成区、乡镇集贸市场及公园、风景园林景区内的公共厕所)至少800座;所有城镇公共厕所要基本达到国家二类公共厕所以上标准,50%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达到国家一类公共厕所标准,实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在现有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或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类对外开放使用的社会厕所布局,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对城镇建成区内各类对外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要确保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在新城新区规划中明确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和布局要求,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要确保现有公共厕所的数量,严禁随意拆除已有公共厕所,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要严格遵守“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牵头单位:各地环卫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

        (二)加强公共厕所建设。新建改建的城镇公共厕所要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确实存在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等客观原因的,可适当降低建设标准。各地要依据规划,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市政公共厕所建设;对于人口数量较大或集市较频繁的乡镇,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纳入工作方案,加大建设力度;对确实存在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城市建成区人流聚集地,可通过建设活动式公共厕所、政府购买门面房改造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如厕难的问题。要加大对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人流聚集地公共厕所的排查和改建工作力度,对不满足建设标准及规模不足的厕所要登记在册,建立改建台账,制定改建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改建;数量不足的要尽快新建,以弥补不足。(牵头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部门)

        (三)切实提升公共厕所服务质量。各地可依据《广西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与评价标准》,制定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的城镇公共厕所保洁标准。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城镇公共厕所日常保洁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厕所“所长制”,定岗定人定时进行维护管理,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建立城镇公共厕所检查巡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评比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对公共厕所管理目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并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运用群众投诉电话及“城市公厕云平台”等管理手段,对城镇公共厕所管理维护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要发挥当地媒体监督力量,及时对管理维护不到位、卫生环境差的城镇公共厕所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部门)

        (四)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要依照周围环境特点、当地民俗风情特色,将独立式公共厕所建设成为与当地特色风貌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建筑小品或改建成精品小屋。要突出卫生舒适、实用便利、节能节水、便于维护和可持续利用,避免贪大求洋、华而不实。在新建和改建城镇公共厕所时,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保证公共厕所厕位数量与当地人流量相匹配,确保人流集中场所的公共厕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可为3∶2。要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如厕需求,加强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公共厕所使用的便利性。城镇公共厕所建设除了应满足《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以外,有行业标准要求的,还应同时满足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部门)

        (五)推进公共厕所云平台建设。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快配合构建全国共享的“城市公厕云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城镇公共厕所大数据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厕所。各地要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牵头,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各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市政公共厕所和社会厕所数据专项核查,建立公共厕所档案,确定“城市公厕云平台”管理员,负责做好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数据日常维护管理。在“城市公厕云平台”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公共厕所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和规范的标识和指引,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距离最近的公共厕所。(牵头单位:各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

        (六)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全部实行免费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共厕所的养护管理经费。强化公共厕所的社会服务属性,建立“厕所开放联盟”,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服务社会。探索公共厕所的市场化改革,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通过公私合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冠名赞助等多种方式,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厕所管理公司,推行“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解决公共厕所建设运营资金不足等问题,提高公共厕所的运营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8月底前,各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会同各城镇公共厕所建设责任单位制定本辖区2018-2020年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确定 “城市公厕云平台”管理员,并将管理员信息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2018年底前,各地完成城镇公共厕所规划的修订或编制工作,重点落实公共厕所选址布局,明确新建、改建厕所占地面积、厕位数量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全区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70座,着力解决人流聚集地如厕难问题特别突出、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区域。各地制定出台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城市公厕云平台”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完成对所有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人流聚集地公共厕所的排查工作,对不满足建设标准的公共厕所要登记在册,建立改建台账,制定改建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改建。

        (三)2019年底前,全区累计完成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540座,着力推进城市主干道、市政公用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流聚集地市政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完成市、县本级所有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人流聚集地的公共厕所改建工作,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四)2020年底前,全区累计完成新建、改建城镇市政公共厕所800座,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运行持续、健康、有效。“城市公厕云平台”不断完善,日常数据维护管理正常运行;完成乡镇一级所有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人流聚集地的公共厕所改建,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五)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验收工作。有关单位联合对三年来全区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大力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把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辖区内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厘清职责分工,逐级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拓宽筹资思路,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社会引资力度,积极采取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确保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对于引入社会资本仍无法满足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和运营维护资金需求,又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和运营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督查工作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各地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公共厕所予以曝光,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横幅、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专项行动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人民群众对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工作认知度和参与度,为全区顺利推进城乡“厕所革命”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⒈ 全区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目标任务(2018-2020年)

              ⒉ “城市公厕云平台”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全区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建目标任务(2018-2020年)

         年度

    城市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南宁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96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6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8座;其他乡镇级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70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柳州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6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52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45座;其他乡镇级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23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桂林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5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5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5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05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梧州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6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8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0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4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北海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2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5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0座;其他乡镇级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77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防城港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8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8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8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4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钦州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1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1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3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5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贵港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6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1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0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57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玉林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2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8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4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44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百色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1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0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0座;其他乡镇级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51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贺州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4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8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8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0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河池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1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2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1座;其他乡镇级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34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来宾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5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5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5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15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崇左市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7座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7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7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1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合  计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70座

    全区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70座;其他县级以上的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全区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260座;其他乡镇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全区累计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800座;城镇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注: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数量中包含乡镇集贸市场公共厕所。


    附件2


                                       “城市公厕云平台”联络员信息表


    市、县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类别

    姓名

    单位

    (处室)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

    电话

    电子

    邮箱

    委(局)

    主管领导







    科室

    负责人







    管理人员

    (A角)







    管理人员

    (B角)







    技术人员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