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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8〕12号)
日期:2018-03-06 09:47:39 观看次数: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桂建城〔2018〕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单位要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监管部门),明确工程项目业主和施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建设流程和相关资质监管,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管控,从源头上消除燃气行业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高度重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事项跟踪,加快市级燃气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督促企业尽快按相关规范完成监控设施的安装;按照《广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运行安全检查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监督企业做好能力、队伍、制度建设,保障燃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三、加快推进燃气下乡工作。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城镇和乡村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村燃气发展的计划,会同各地乡镇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燃气下乡试点工作,为我区统筹发展城乡燃气事业提供宝贵经验。

        四、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相关宣传教育。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各地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地方群众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贯彻,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入户实施安全检查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非法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等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