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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南宁等3市开展广西天然气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8〕13号)
日期:2018-03-22 09:54:11 观看次数: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桂建城〔2018〕13号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百色市市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全区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为推动我区村镇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乡镇、农村因地制宜地推广和使用天然气,经我厅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南宁、玉林、百色3市先期开展广西天然气下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广西天然气下乡试点,调整优化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探索“美丽广西•宜居乡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路子,打造城乡一体化建设新亮点。自2018年3月起,在南宁、玉林、百色等3市所辖县(区)各选择3-5个乡(镇、村)作为天然气下乡试点,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为下一阶段全面推进天然气下乡进村入屯积累宝贵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乡镇。为充分体现试点效果,探索不同规模、类型乡镇的天然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和推进模式,按照“分类实施、集中推进”的原则,结合各地乡镇经济发展程度、地域分布、人口数量、住宅数量、产业特色等实际情况,在3市选取14个乡镇(名单详见附件)开展管道天然气试点建设。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管道天然气应用。

        (二)选择承接单位。乡镇管道天然气与城市管道天然气相比,户均投资大、工程环境复杂、运营管理要求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厅和中国燃气集团于2015年签订的《广西村镇燃气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建议由中国燃气集团在试点乡镇开展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

        (三)优选供气方案。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建设原则,在市政燃气管道附近2公里范围内的试点乡镇可采用管道供气;对于离市政燃气管道较远、集中用户超过500户的乡镇、村屯,由我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土地利用、燃气发展等规划,指导燃气企业合理布局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气源站供气。同时鼓励采用智能燃气管理模式,推动管道燃气进村入户。

        (四)落实安全责任。试点项目承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号)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专门的安全施工、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项目建成后,由我厅组织专家组按批次开展项目集中试运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由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组,明确各方职责。由南宁市、玉林市、百色市燃气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乡镇管道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监管,建立月报和协调会议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市燃气主管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当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并在试点项目投入运营后,于2018年12月底前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二)多方筹措资金,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试点项目投资建设资金主要由试点项目承接单位自筹。南宁市、玉林市、百色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库区移民、重点乡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国家和自治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给予试点项目资金和政策扶持。同时,充分利用《广西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相关免息、低息贷款资金,以及有关商业银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方面的存款、贷款、储蓄等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三)先试先行,简化手续办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针对乡镇地区普遍缺乏燃气专项规划的客观情况,各市工作组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违反现有规划、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优化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的相关建议,制定试点乡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城电〔2018〕4号文件要求,试点乡镇等涉及农户的燃气工程,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城镇标准规范建设。

        (四)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各地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广西天然气下乡试点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组织召开现场会展示试点经验等,提高乡镇、农村居民对天然气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进一步提升村镇居民生活品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联系人:陈铭、黄峰,联系电话:0771-2264309。

        附件:广西天然气下乡试点参考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广西天然气下乡试点参考名单


    序号

    地区

    试点乡镇

    1

    南宁市经济开发区

    吴圩镇

    2

    南宁市兴宁区

    三塘镇

    3

    南宁市西乡塘区

    金陵镇

    4

    玉林市玉州区

    仁东镇

    5

    玉林市福绵区

    沙田镇

    6

    玉林市玉东新区

    茂林镇

    7

    玉林市博白县

    文地镇

    8

    玉林市陆川县

    乌石镇

    9

    百色市右江区

    阳圩镇

    10

    百色市右江区

    龙川镇

    11

    百色市右江区

    永乐镇

    12

    百色市右江区

    大楞乡

    13

    百色市右江区

    泮水乡

    14

    百色市右江区

    汪甸瑶族乡


    注: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试点乡镇名单并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