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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03-20 11:40:24 观看次数: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桂爱卫办〔2018〕5号


    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的通知》等有关部署精神,我们制定了《2018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和全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健康广西2030”规划》等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努力开创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不断提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一)大力推进国家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重点做好南宁市和桂林市国家卫生城市、柳州市鹿寨县国家卫生县城的复审指导,各地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的指导、推荐等工作,确保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鹿寨县顺利通过复审,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创建有新突破。原则上,每个市要全力申报至少1-2个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的创建工作,确保到2019年9月底前每个市分别有1个以上市(县)、乡镇经自治区评定推荐国家爱卫会候选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

        (二)大力推进自治区级卫生创建工作。各地要加大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和巩固提升力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任务,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贫困村自治区级卫生村创建工作,确保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在数量、质量上均较上年有提高。做好贵港市、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东兴市、隆林县、西林县、融安县、阳朔县、田阳县、田东县、德保县等12个市(县)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县城)的复审工作,努力形成全区创卫工作新局面。

        (三)积极做好卫生创建的日常监管工作。修改完善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乡镇)评审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命名管理办法,推进卫生创建和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要按规定加强对自治区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卫生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着力做好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

        (四)扎实推进《广西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实施。针对不同机构和人群分别开展加强学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加强社区(村)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加强大众健康知识传播、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等6大提升行动,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加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网络,抓好控烟履约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等。

        (五)加强健康素养66条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健康中国行”“健康八桂行”“世界无烟日”“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家庭医生和计生专干、以及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优势和作用,采取科普、讲座、竞赛等方式,大力普及“健康素养66条”,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六)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桂爱卫会〔2015〕21号)精神,结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脱贫攻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制定完善2018年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管理,推进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治理、城乡饮水安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任务等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即将组织的全国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中期评估。

        四、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七)各地要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意见》(桂爱卫会〔2017〕1号)等精神,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作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建设的升级版,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城市、县城、村镇,以典型示范带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自治区重点指导南宁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以及南宁、柳州和桂林等3个自治区级健康城市试点城市,上林县城、马山县城和鹿寨县城等3个自治区级健康乡镇试点工作,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机制和监测评价体系。

        五、大力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八)各地要根据《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和《病媒生物防制标准(GB/T27770(0—3)—2011)》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依托专业机构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监测,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防制地区、场所,制订防制目标和要求,以卫生城镇、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创建为抓手,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辖区范围内的除“四害”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危害,形成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协作配合的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加强病媒防制工作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病媒防制措施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六、持续开展农村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九)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村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工作力度,做好监测点的监测、评价等工作,促进和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和环境卫生的优化。

        七、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改厕工作

        (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要求,配合自治区乡村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加强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年内完成100万户农村户厕改造工作。

        八、努力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十一)各地爱卫会要注重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爱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群众动员和督导考核能力,落实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调查和研究工作,广泛宣传爱国卫生文件政策和有关知识,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好人好事,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